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新闻联播》记者 赵堤涵) 《陕西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从今天(6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业红、黑名单制度,通过陕西省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列入“红名单”的企业,要求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综合信用等级必须达到A级以上。 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明确限定为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将进行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惩戒,其中,对不依法纳税,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将限制提供项目审核、资金支持等服务;对发生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的企业,以及制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在限制提供相关服务的同时,取消政府优惠扶持政策。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编辑:张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