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法等九部门:失信被执行人招投标活动将受限
北青网讯 (记者 孟亚旭)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下称《通知》)。按照《通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招标代理、评标以及招标从业活动将受到限制。 《通知》由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九部门联合印发。 “联合惩戒措施”是《通知》的核心内容。北青报记者获悉,该《通知》共提出四项惩戒措施。 一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将在招标公告等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评标标准,在评标阶段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 “对于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查询,一旦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对联合体进行整体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介绍。 二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代理活动。招标人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事宜时,将优先选择无失信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推动招标活动更加规范、高效。 三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活动。通知明确了相关单位不得聘用失信被执行人为评标专家,对聘用期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专家,将及时清退。 四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从业活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聘用招标从业人员时,将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对从业期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从业人员予以处理。 据悉,联合惩戒对象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招标从业人员。按照《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姓名)、法律义务履行情况、失信情形等信息推送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则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查询。 孟祥透露,近几年,全国法院新收案件逐年增多,2016年截止到8月,新收案件340多万件,同比上升27.84%。在以往的执行案中60%以上有财产案件的债务人不主动履行,同时还大量存在暴力对抗执行、恶意逃避执行等现象,“面对这种复杂情况,仅靠人民法院自身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各部门必须联合起来,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建立联合信用惩戒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唯如此,才是治本之策。” 责任编辑:周珊珊(EK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