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交通局、物价局,杨凌示范区交通局、计划局:
根据陕西省交通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颁发《陕西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陕交发〔2005〕187号)和《关于整顿我省公路客运价格的通知》(陕价经发〔2005〕119号)有关规定,按照现行实际票价适当上浮和省外票价衔接的原则,经研究,现对跨省公路客运班线旅客票价进行重新核定(详见附表),同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这次核定的跨省公路客运班线旅客票价为最高限价,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对外省旅客票价高于我省票价的线路,可参照票价对等的原则,由道路运输企业或经营者提供外省省级物价部门的有关文件,送省运管局、省物价局,经正式确认后方可执行。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客运票价政策,并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提高票价。
各经营单位接到通知后,须尽快申报有关材料。申报程序为:首先到省运管局确认经营班线、车型等级和审批客车车辆数,同时提供营运线路站点、里程的票价梯形表,经审核后,由省物价检查所具体制作明码标价牌。正式公布后,方可执行。
附:跨省公路客运班线旅客票价表
陕西省交通厅
陕西省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