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我省企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成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从今年起,陕西省企业信用协会联合省国资委、发改委、工商、质检、税务、食药监、海关、教育、物价等二十多厅局部门组成陕西省维权铸信联合行动组委会在全省企事业单位中推行 “自律诚信单位”制度。 申报制度。设定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方可申报“自律诚信单位”,逐步建立起以“自律诚信单位”申报制度为重要内容的企事业单位评估体系。 制定标准。遵守法律法规,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近3年内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注重社会效益,严格执行经物价部门许可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恪守职业道德,将本单位服务形式、服务内容、服务效果向社会公开承诺并认真兑现;建立健全制度,认真执行会议制度、财务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印章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信息化制度,及时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新闻动态、产品经营等情况在主要服务场所、媒体和本单位网站上对外公告;执行劳动政策,按时交纳员工社会保险;上年度年检合格。 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需提交陕西省重点行业“自律诚信单位”申请表、签定“信用宣言”;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符合标准的相应材料。 加强监督管理。坚持对“自律诚信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要求定期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不符合标准的,将作出取消“自律诚信单位”称号的决定,收回牌匾。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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