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鼓励社会对“红名单”典型采取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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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鼓励社会对“红名单”典型采取激励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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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豆子
转贴自:西安日报
点击数:3208
更新时间:2017/5/12
协会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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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陕西省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起草了《陕西省诚信典型选树和联合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诚信典型是指综合信用优良或者有突出诚信事迹,对提升诚信道德水平、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社会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陕西省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依托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诚信典型“红名单”信息系统,负责陕西省诚信典型信息的归集、整合、发布等工作。鼓励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大数据企业、新闻媒体等单位,积极向有关机关和组织推荐诚信典型,作为“红名单”认定的重要参考。 按照征求意见稿,法人及其他组织、自然人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可将其作为诚信典型列入“红名单”,依法实施相关激励措施。例如,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实施“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等。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对列入“红名单”的诚信典型采取激励措施,如在城市交通系统给予购票优惠政策等。公众可通过陕西省发改委网站详细了解征求意见稿内容,并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本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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