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六家单位联合发文,要求各级劳动部门和建设部门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中,要督促建筑业企业在即将来临的元旦、春节前,足额支付已拖欠的工资,个别企业确有困难的,最少要保证支付三个月的工资,让农民工过好“双节”。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企业的责任。 为防止形成新的工程款拖欠,各级有关部门要对有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要将企业拖欠工程款情况告知该企业的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将其列为信用不良单位,依法减少授信额度或者不提供授信。对于已完工程未按照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的,其新建项目发展计划部门不批准立项和开工报告,规划、建设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在组织竣工验收的同时,必须进行竣工决算,付清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工程款。否则,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开发项目的权属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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