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新华社发布的一幅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材料绘制的图表引起了人们的注意。该图表以直观形式显示中国居民收入存在六大差距。从新闻标题来看,媒体显然把关注重点放在了贫富分化上。但我认为,图表的第六个方面,即国民财富在财政分配和劳动分配上的差距,也值得我们重视。某种意义上说,它是比两极分化更重要的问题,因为它能告诉我们国民创造的财富哪里去了。 从图表看,2000年国家财政收入是1.3万亿元,2004年上升到2.6万亿元。仅4年时间,财政收入就翻了一番,增速不可谓不快。而工资占GDP的比例,1989年是16%,2003年则下降到12%,也就是说,14年间,劳动收入的增幅非常缓慢。 两者有什么联系呢?简单说来,一国财富由居民收入、财政收入和企业利润三部分构成。尽管随着GDP蛋糕的做大,财政收入水涨船高也是自然的,但就居民收入和财政收入而言,两者有一个此消彼长的关系。国民创造的财富朝政府这边倾斜,老百姓得到的收入就要少一点。当然,政府财政收入最终也是用在为老百姓办事上,从近年的实际情况来看,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产品的提供上,的确有一个很大提高。 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政府财政的浪费现象还相当严重。将这部分费平均分配到13亿人身上,每个人的收入将会有所提升。 另外,工资占GDP的比例过低,还说明在整个国民收入的分配当中,通过劳动报酬分配的比重过小,大量国民财富通过非规范的途径流入个人手中。工资收入所代表的是劳动报酬在个人收入中所占的份额。按照统计部门的标准,它是指国有、集体和其他所有经济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合计,包括计时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计件工资与计件超额工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加班工资和其他工资在内。 以2002年为例,居民工资总额大约在1.2万亿元左右,占当年10万亿元GDP的12%和城市居民3.7万亿元全部可支配收入的33%。换言之,在城镇还有2.4万亿元是通过非工资的方式分配的。这非工资的方式除了经营、技术等收入外,很大一块就是以腐败形式表现出的转移收入。想一想现在的腐败案,动辄就是千万上亿元,单每年外逃到国外的资金就高达数百亿美元,财富落入何人之手也就可想而知了。 另外这也说明,广大职工“劳动力的价格偏离价值”的问题非常严重。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劳动力的价值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劳动者用于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另一部分是劳动者用于住房、教育、医疗、养老和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费用。但在计划经济时期,这后一部分却人为地和劳动者为社会增值的价值(即剩余价值)混加在一起,用于扩大再生产和支持庞大计划管理机器的运营。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后,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也仅仅是简单再生产的劳动报酬,而将体现劳动者社会属性价值的部分和剩余价值一起归入自己的腰包。这就是我们的工资水平长期偏低的原因。 工资收入占GDP比重过低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造成需求不足。统计表明,从2002年至2005年一季度,消费性支出增幅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由于收入持续增长的机制没有完全形成,居民消费基本上采取保守态度,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成为长期制约我国经济增长的瓶颈,中国经济外贸依存度过高的问题因此难以解决。 一个社会的进步,最终取决于社会个体物质利益实现的程度。如果劳动者的工资收入长期在低水平徘徊,就背离了社会发展的目标。改革劳动薪酬结构,使劳动力的价格与其价值相符,提高工资收入在GDP中的比重,减少非规范、非正常收入,是减少贫富分化,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之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