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4日电 武汉大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李龙在接受《人民日报》的采访时指出,人本法律观是科学发展观在法学中的具体体现和运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李龙说,人是法律之本。法律和人是分不开的,理由有四个方面:第一,法律因人的需要而生;第二,人是法律的主体;第三,人是法律的目的所在;第四,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了法律的内容与发展方向。第五,人的社会实践是检验法律的唯一标准。 李龙解释称,法学发展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神本法律观,主张神主导一切;第二阶段,物本法律观,主张金钱主导一切,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第三阶段,社本法律观,以社会为本位。第四阶段,人本法律观。人本法律观是中国法学与世界接轨的必然要求,是中国法学发展的方向。 李龙认为,人本法律观主张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有五大要求:合乎人性,尊重人格,讲究人道,体恤人情,保障人权。人本法律观揭示了法律异化与回归的发展历程,是法学发展的立足点和落脚点。(唐六勇 毛和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