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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常识和服务---> |
个人信用常识和服务 |
发表时间: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
一、没有负面信用信息,是否就代表信用状况良好? 不一定。没有负面信息,只是说明数据库中查不到该消费者的负面信用记录,也就是说,征信机构的信息来源单位不曾向征信机构提供过该消费者的负面信用信息。 二、一旦出现负面信息,是否就会一直影响个人今后的资信状况? 负面信息的保存是有一定期限的。国外的负面信息一般保留7-10年。 三、个人信用档案数据库中的信息多长时间更新一次? 按各信息来源的本身业务周期,即各部门本身信息更新频率。一般来说,对于帐户信息等经常发生变动的,可以按月或更短的时间更新;对于住址、工作单位等不是经常发生变化的项目,更新周期会长些,如半年或一年 四、征信机构如何保护由金融机构提供的个人金融信息不被窃取或被破坏? 对个人信用数据库安全性的保障非常关键。除了从硬件与软件方面加以保护外,征信机构对查询者的身份验证和查询目的及范围的合法性的认证也将采取技术性的保障。此外,先期的网络构建不直接与互联网接通。 五、有没有什么法律法规来保护和约束征信机构与金融机构 联合征信需要有法律法规的保障与规范。在国外,有许多相关的法规法律对此作了具体严格的界定,形成了一整套体系,其中最著名的如美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案》。在我国内地,有关的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地建设与完善中,其中包括对征信机构业务的监督、对金融机构及其他信息来源信息提供行为的规范、对信息使用者和使用范围的限制、对信息主体提供信息及查询授权的规定,以及对在联合征信过程中出现的诈骗行为以及 其他不法操作的处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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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陕西省企业信用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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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陕西省企业信用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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